今天在一亩三分地上看到这个最新出炉的Meta PIP的例子,刷新历史最低底限。一个入职了Meta两个月的人,被PIP了?被PIP的人当然很不服气,觉得这就是hire to fire。我也同意,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不管什么级别,两个月内都是熟悉自己组里代码项目和业务的时间。我不觉得有任何一个级别的人,包括manager,在两个月内能做出什么样实质性的贡献。除非这个人做了违反公司政策违反法律的事情,否则,我确实很难想象一家大公司里会出现两个月被PIP的现象。

换个角度来说,如果一个人千辛万苦的面试被经过严格选拔招了进来,然后两个月就被hiring manager给干掉,那么,我觉得正常的公司,应该去追究面试,尤其是hiring manager,而不是这个员工。毕竟,招人面试是要成本的,招的人不对,开掉也是要成本的。到底要在怎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让一个招进来的人,能够两个月内就被开掉,尤其是这个人被开掉的原因不是违反公司政策,而是实打实的绩效不行。
因为我觉得无论用怎么样的严格的标准去看,两个月内能干的事情都非常有限。如果我去入职一家新公司的话,大概率我两个月内没什么实质性的产出。那么是不是这个manager就可以在两个月内直接干掉我呢?我想支持manager这么做的公司,多半是个很无耻的公司。这种公司,除非你做好了日结的计划,否则我真的不建议这里面的大部分人去这种公司。
毕竟,这种公司文化下面,大概率没有什么人会好好做产品,大家整天都在玩狼人杀。你也不知道你的mentor还有你的manager和你说的话有几句真的几句假的,你也不知道谁在什么时候就会刀了一把。我之前听说过很多公司的底限,尤其是很多年前听说的故事,基本上都是亚马逊的底限比较低,有些人被招进去6个月内被PIP,当时已经挺夸张的了。
但是现在给我的感觉就是亚马逊都已经成为一家好公司,开始有好名声了,而Meta就真的两极分化,很多hire to fire的例子,当然也有存活下来,拿很多钱,几年就财富自由的。我们当然可以为这个两个月就被PIP的人去喊冤。但是美国的At Will Employment 的制度设计,本身就是对资本家无比友善,对打工仔非常不友好的。说实在的,manager如果权力很大,并且公司愿意这样支持manager的话,个人可以做的,非常的有限。只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来保护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