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今日说法某程序员开发视频搬运软件不到一年获利超700万的事情?
  • 发布于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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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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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注到 cctv1 今日说法的一期节目,讲了周某通过开发视频搬运软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获利超 700 万,最终获刑的案例,好像没人讨论,我发出来大家看看

关键信息:
1.软件用于视频搬运,通过视频镜像,去水印,草稿替换,摄像头替换等功能绕过原创校验,修改后的视频支持在快手,抖音,小红书,西瓜视频等主流视频平台发布。
2.用户通过搬运他人高质量视频实现账号快速涨粉变现目的
3.软件开发者周某,1996 年出生,因为觉得上下班通勤时间久,就辞职在家专心做独立开发,
4.开发完成后通过外网发文章方式吸引潜在客户,并找到销售下线,约定销售返利。软件收费规则 90 元/季度。
5.从 22 年 5 月到 23 年 3 月份,周某累计获利 700 多万元,销售返利累计 200 多万
6.23 年 11 月 16 日负责销售的陈某,因犯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罪,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 2 个月,开发软件的周某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

个人看法:
1.很震撼,不到一年时间里销售获利 700 多万,钱有这么好赚吗
2.最终这个罪名感觉有点奇怪,和知识产权相关是不是更贴切

3.不知道使用视频搬运工具的用户是否有处罚,会怎么处罚

大家对于此事怎么看?

用户评论
  • 晴昼烟雨长
  • 90 元的东西卖了 700 万元,说明用户量很大,容易出问题。应该卖 9000 元或许更安全。用户多了,用得不爽的就会举报,特别是花钱少的人更爱举报。
  • 2024/5/4 21:33:00 [ 0 ] [ 0 ] 回复
  • 乌龙山
  • 你法我笑。这个罪名让我想起为了转让北京汽车牌照,两年结婚 28 次,最后被判刑,罪名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书。法制最重要的是执法者玩得起,不能被钻了空子就想方设法不按规矩来。
  • 2024/5/4 21:20:00 [ 0 ] [ 0 ] 回复
  • Vinda
  • 一年不到销售额近千万确实挺厉害。这个,我有点好奇,像那个 MT 、NP 这类不也属于是可以帮助一些人对某些应用进行破解攻击吗,我对这个罪名没有太理解呀,工具无罪论可行吗?
  • 2024/5/4 20:16:00 [ 0 ] [ 0 ] 回复
  • 耀国
  • 判的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 其实就是他的系统后台可以下载并存储短视频平台上设置了禁止转载的内容。他应该把这个功能拆分, 下载存储这块做成免费工具, 用一个匿名的身份在境外开源并免费分发. 让用户自己买 NAS 自己下载, 必经法不责众。然后去水印/换脸过审这块再自行收费。
  • 2024/5/4 20:10:00 [ 0 ] [ 0 ] 回复
  • 春风不醉
  • 90 元的东西卖了 700 万元,说明用户量很大,容易出问题。应该卖 9000 元或许更安全。用户多了,用得不爽的就会举报,特别是花钱少的人更爱举报
  • 2024/5/4 20:04:00 [ 0 ] [ 0 ] 回复